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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图是道02秩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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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白

1 徐锦兰+《白墙叠黛》+13575685085.jpg

白墙叠黛 徐锦兰 摄
【我说】我走进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官桥村的巷子,最先注意到的是白墙黑瓦顺着街巷延伸形成的秩序感。起初,我只是顺着这种结构拍了几张,但总觉得少了一个能够聚拢视线的核心。正当我犹豫是否需要调整角度时,一个行人从巷子深处走来,恰好进入街巷线条的中轴位置。当时正值傍晚的“黄金时刻”,阳光斜射在屋顶上,在瓦片间形成明暗交错的层次。这样的光线只持续了不到10分钟,我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构图取舍,所以用俯拍的角度放大街巷的纵深效果,让白墙黑瓦的对称和线条的延伸更突出,让行人置于画面偏下的位置,既不破坏建筑的秩序感,又让画面多了人与环境的呼应。
【点评】这幅照片的秩序感,并非来自简单的整齐排列,而是建立在结构关系的有效组织之上。白墙黑瓦形成的纵向线条为画面奠定了稳定的视觉框架,俯拍视角进一步压缩空间,使秩序更加集中、明确。行人的出现并未打破画面的结构,反而成为秩序中的“变量”,在静与动之间形成张力。光线在屋顶与墙面上的明暗分布为规整的形态增加了层次,使画面在保持秩序的同时不显僵硬。

秩序
延百亮 文|点评

  秩序,指事物有条理、有组织的状态,既包含自然现象的规律性排列,也指社会关系的规范化模式。摄影虽只取方寸之景,但画面内部同样需要秩序的建立,否则视觉元素彼此冲撞,观者难以辨识作者真正想表达的内容。
  摄影中的秩序并不仅仅等同于形式上的整齐、对称或重复,更重要的是画面内部关系的组织方式。主体、陪体与背景如何分工,各自承担什么样的视觉与叙事角色,决定了一幅照片是否具备清晰、稳定且耐看的结构。
  画面秩序的建立,取决于摄影者在拍摄现场的判断与取舍。面对复杂的现实场景,摄影者需要审时度势,对进入画面的各种视觉元素进行筛选与排布,使其形成有序的组合。
  主体形象是画面秩序构成的首要因素。主体是画面中的主要表现对象,摄影者在构思一幅照片时,需要考虑主体是否具备足够的存在价值,以及其在画面中所处的位置是否恰当。这里所说的“存在价值”,并非单纯指拍摄对象是否醒目,而是主体在画面中承担了怎样的表达功能。如同一台戏剧演出,需要主角、配角与舞台环境共同完成叙事,摄影亦然。若画面中只有背景或配角表现突出,而主体形象缺乏力量,便难以形成有效的视觉焦点。对主体形象的考量通常从3个方面展开:其一,形象是否有特色,能够在同类题材中脱颖而出;其二,是否具备审美情趣,能引发观者的兴趣与情绪反应;其三,是否体现出一定的精神指向,使画面具备引人思考的空间。
  在画面中突出主体,并不意味着必须将其置于正中央。相反,过于居中的构图容易显得平稳而缺乏张力。比如,摄影者常常通过“黄金分割”等构图方式,让主体略偏于画面的一侧或上下位置,从而形成视觉上的轻重对比,使结构更为生动。同时,借助明暗、虚实、冷暖、大小等反差手段,也能有效强化主体的视觉地位。
  陪体在画面中承担着“配角”的角色,其作用并非可有可无。许多摄影作品中,陪体不仅用于烘托主体,更在叙事与情感表达中起到关键作用。陪体的价值在于协助主题表达、增强画面的层次与厚度。陪体在画面秩序中既不能缺位,也不能喧宾夺主,其存在必须对画面结构起到建设性作用。
  在主体与陪体之外,背景同样是画面秩序不可忽视的部分。背景是主体与陪体所处的环境空间,其功能不仅在于交代拍摄对象的现实语境,也体现在通过明暗、线条、形态与色彩关系等对主体形成有效衬托。凡是干扰主体表达、破坏画面秩序的背景元素,都应通过适当的取景、技术应用或后期调整等方式加以回避。
  摄影的对象可以是人,也可以是自然景观或城市空间,画面中容纳的元素往往并不单一。但唯有在理清主体、陪体与背景关系的基础上,对画面信息进行有序组织,摄影者才能在有限的画幅中建立清晰的视觉秩序,使照片具有表现力。